工信部:将卫星互联网设备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工信部最新公告,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根据公告,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工信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

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示其产品所采用的电信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生产企业应在每季度的首月,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jwxk.miit.gov.cn)填报上一季度本企业新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工信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工信部解读称,顺应电信技术和设备产业发展形势,对固定电话终端等11种电信设备不再施行进网管理。

与此同时,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按照《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工信部解读称,电信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电信设备不断迭代更新,一些代表电信技术最新发展成果、事关电信安全和互联互通的新设备不断涌现。将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进网许可管理,既符合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方向,也是保障电信安全、互联互通和广大用户权益的必然要求。

卫星互联网设备是指基于卫星通信技术完成数据交互,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新型网络设备。卫星互联网是继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络之后新兴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是全球信息通信网络未来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在未来网络演进中,卫星互联网将与地面通信网络进一步融合,逐步形成天地一体、融通发展的立体化通信网络。

功能虚拟化设备是指采用虚拟化、可编程等技术将设备功能软件化,并运行于通用硬件平台之上的新型网络设备。区别于传统的硬件、软件一体的网络设备,随着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技术(NFV)的应用发展,功能虚拟化设备实现了电信设备中的功能软件与硬件平台的解耦和分离,将广泛应用于移动通信和数据通信等领域。

后续,工信部将依据现行的进网许可管理规定,指导相关生产企业开展产品检测、提交许可申请,对上述两类设备实施许可准入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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