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最新公告,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根据公告,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含卡)、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工信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
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示其产品所采用的电信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生产企业应在每季度的首月,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jwxk.miit.gov.cn)填报上一季度本企业新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工信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工信部解读称,顺应电信技术和设备产业发展形势,对固定电话终端等11种电信设备不再施行进网管理。 Continue reading "工信部:将卫星互联网设备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